美商派拉蒙全球影業公司(Paramount Pictures)參與製作的Top Gun: Maverick(捍衛戰士:獨行俠),在世界各地上映後獲得相當好評,票房成績也一路長紅,據報至今的全球綜合票房已超過六億美金。
不過,大家可能比較不會注意到的是:派拉蒙影業近日也因為發行「獨行俠」一片而遭提起民事訴訟,主要被控侵害著作權(copyright infringement),並遭請求確認判決(declaratory relief),損害賠償,與禁制暫時處分(injunctive relief)等救濟,並要求陪審團審理本案。
至於起訴的原告,則是現居以色列的Shosh與Yuval Yonay;承審法院則是美國聯邦地方法院加州中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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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上原告主張是這樣:
1986年的捍衛戰士電影,乃是受到一篇刊載於1983年五月號加州雜誌(California Megazine)的文章"TOP GUNS"所啟發(inspired by)產生。
該文作者Ehud Yonay(亦即本案兩名原告的配偶與父親)以該文記載了美國海軍菁英武器學校(也就是TOP GUN)受訓人員的經歷與見聞,也介紹了該訓練機構。該文在1983年4月21日於雜誌公開發表後,隨即於同年10月3日在當時的美國著作權局註冊了該文的著作權。
就在該文公開發表後不久,派拉蒙公司隨即於5月18日自作者取得專屬權利轉讓(exclusive "Assignment of Rights")以作為電影拍攝與相關權利行使的權源。
但該文的著作權,則是於2020年1月24日回歸於本案原告二人所有。因此原告在2018年也依據美國著作權法第203條規定,預先發函催告派拉蒙公司他們將會在2020年取得著作權後,終止該文授權。
而派拉蒙公司竟然在接獲上述通知後置之不理,也未曾取得授權的狀況下,續行電影續集之拍攝製作並於2021年五月完成續集後,以「捍衛戰士:獨行俠」之名於2022年公開發行並於全世界上映「獨行俠」電影。
原告主張:電影第一集的敘事與攝影視角忠實反映了該文的內容並將之呈現於大銀幕,並因此在全世界吸引了無數觀眾前來關注美國海軍飛行員的生活。可說沒有此文就不會有這部電影與續集。
派拉蒙此舉明顯故意侵害原告等人就該文所享有的著作權,因此原告們請求法院與陪審團(一)確認被告侵害原告著作權;(二)給付含票房分紅在內的經濟損害賠償;(三)暫時禁制該片公開上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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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原告起訴狀,扼要抓幾個本案重點:
1. 原作者在1983年的exclusive Assignment of Rights,其性質為何?授予的權限範圍為何?
2. 原告們主張繼受該文著作權之後,依法在授權滿35年後行使終止授權,有無理由?影響為何?
3. 被告派拉蒙可否主張前開著作權繼受與法定終止授權之行使,並不及於被告與其被授權人行使該文「衍生著作」之相關權利?
4. 原告可否主張被告欲行使上述衍生著作之相關權利,必須以取得原告原始著作之授權為前提?
5. 如果被告未曾受到Covid-19疫情影響,依照原計劃於2020年之前上映,狀況會否有所不同?被告受此影響,可否主張不可抗力之情事變更?
6. 原告因被告行使衍生著作權利所受之經濟損害為何?
當然,此外也還有許多問題;派拉蒙影業沒付我錢,我就不多說了。XD
類似的爭議,在我們在台灣辦理諸多著作權與其衍生著作之間的權利爭議時,不勝枚舉。這個案件在美國,我們也知道後續策略該如何進行與演變;在台灣的類似案件,則是未必複雜到那種地步。
只不過我在台灣認識的絕大多數影視與文創業者,在我們針對類似問題預先提出提醒的時候,多半會....暫時當作沒聽到。大概就是賭它日後不要有問題,有問題...那就再說這樣。XD
你說,著作權的世界是不是很有趣?
文章摘自作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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