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行人看熱鬧,聚焦反詰問;但內行人看門道,會注意主詰問的鋪陳。
先前我們稍微花了一點點時間,簡要討論了一下關於強尼戴普訴安柏赫德這個案件的一些基礎資訊;利用的「教材」,是戴普(原告)方的專家證人Dr. Curry接受被告方律師「反詰問」(cross-exam)的材料。(至於為什麼這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可以上網公開傳輸與播送,我前一篇文解釋過了。)
但如果只看反詰問,你看到的是專家的危機處理能力以及律師的控制技巧大比拼;要看專家證人的專業表現以及律師的成熟度,就要看主詰問。
所以我們這次來看一下主詰問,這樣才能比較完整的了解原告方律師規劃的案件理論主攻方向(case-in-chief),也順便再來討論一些法普小問題。
1. 為什麼一開始Depp的律師問Dr. Curry的身分學經歷問了這麼久?看履歷不就好了?
答:以人作為證據的方法,在美國基本上大分為(事實)證人(fact witness),以及專家證人(expert witness)。前者必須以證人以親身感官在場經歷案件當中的待證事項相關事實為限,陳述的是親身經歷、所見所聞的「事實」;後者則是必須以專家具備案件內待證事項的核心專業問題相關的特別知識、經歷或訓練為限,陳述的是本於該特別領域知識的「意見」。
無論何者,一開始提出證人方在訴訟上都必須建構「證人適格」--也就是,若是事實證人,該證人確實親身經歷要問的事件;若是專家證人,該證人確實具備所需的專業知識經驗與訓練。否則根本就不能到庭作證。
這個程序就是我們先前提過的"qualification",建立證人適格性。
Dr. Curry是以司法心理學家/臨床心理學家的身分到庭作證,因此Depp的律師一開始就在主詰問內仔細地建構專家證人的學歷、經歷、研究專業,藉此向陪審團推介專家證人的同時,也盡量凸顯專家的優勢。
好的訴訟律師絕對不會機械式的念出專家證人的學經歷履歷,而會讓專家有充分的機會取得陪審團的信賴與喜愛。
2. 什麼是主詰問(direct-exam)?跟反詰問(cross-exam)有什麼不同?這是主詰問還是反詰問?
答:主詰問(direct examination),是交互詰問的主要型態之一,一般是指:透過詰問的方式使證人藉由陳述呈現與己方所主張的待證事項相關(且有利)的事實內容。簡言之,主詰問的重點在於透過詰問(一般為友性)證人建構待證事實,從而堆疊出己方的案件理論。
正因為主詰問一般而言屬於詰問方的「主場」,證人也是友性,因此主詰問原則上禁止誘導詰問(leading question)--也就是一種把答案放在問題內讓證人順著回答的詰問方式。
相對於此,反詰問的重點則是在於駁斥證人在主詰問的陳述內容,或者彈劾證人在主詰問的憑信性;也因此全誘導原則才會是被許可的主流。
連結中的影片是Depp的律師對Dr. Curry的主詰問,而且是一段設計鋪陳得相當有水準的主詰問。
3. 為什麼Depp的律師在詰問Dr. Curry的專家資歷時,要一直問她有關於「軍事經歷」,「PTSD」,「IPV」等詞彙,且不斷讓她解釋?
答:很簡單:因為這三件事,前者跟美國陪審團(人民)的信賴感建構有密切關聯(美國人民普遍對於保家衛國的服役或退伍軍人,有著相當程度的尊重,因此在軍事機構與軍人共事往往會變成一項可信的資產)。後二者則是跟本案的重點(A. Heard所稱的PTSD有虛構或誇大的可能;B. Heard所稱遭受親密伴侶暴力的經過有虛構或誇大的可能)密切相關。
4. 既然要讓Dr. Curry解釋,為什麼Depp的律師有時又要打斷Dr. Curry的解釋?
答:因為好的主詰問律師,必須一邊觀察陪審團的反應,一邊要控制證人講的節奏、內容以及重點--當證人講太多或岔題,或者陪審團出現不耐煩的反應時,律師必須要及時介入,同時也避免開太多門遭到對方異議。
5. 為什麼Dr. Curry在回答Depp的律師問題時,目光都是往她的右邊看,似乎是對著右邊說明什麼?
答:Dr. Curry的位置是證人席;如果以法官席位於法庭正中央的視角往外看,證人席就在法官席的右邊略低包廂內。而在證人席的右側,正是陪審團席次的包廂(jury box)。
你若仔細聆聽Dr. Curry的主詰問陳述,應該會發現:Curry投射在陪審團方的眼神交流(eye contact)相當恰到好處--表達了誠摯、關切、詳細解釋之意,卻又不咄咄逼人,死盯著陪審團要關愛眼神。
這樣的陳述方式,很可能提高陪審團的信賴感;而對於專家證人而言,信賴感就是一切。
影片中展現出來的,充分表示:若非Dr. Curry有許多作證的經驗,就是審前有經過非常充分的眼神與肢體訓練準備。
6. 那為什麼Dr. Curry在接受Heard律師反詰問時,沒有太多機會朝向右邊看?
答:因為反詰問的時候專家證人的攻防重點在於維護自己的憑信性--這跟在主詰問陳述的時候像個有耐性的老師一樣諄諄教之,有很大的不同。
專家遭到反詰問時,必須在陪審團面前呈現出面對反詰問律師仍能穩如泰山的危機處理能力,加上往往在遭到彈劾的過程需要參閱很多文件,因此主要的對話方向會是看著文件或者發問的律師。
但是真正強的專家證人偶爾還是可以找出餘裕,就重要的反擊對陪審團發言。
7. 為什麼要求專家Dr. Curry陳述專業意見,還要詰問她「審閱過那些文件資料」?
答:因為專家證人陳述的是「意見」,而這些意見並不是漫無限制的臆測或猜想,必須是依據事實證據或科學法則所堆疊、推論而得的「特別知識經驗」專業結論。
主詰問律師此舉,正是在凸顯這位專家的精細與可信。
8. 不是叫做「詰問」嗎?怎麼Depp的律師聽起來有氣無力,一點攻擊性也沒有?
答:好的主詰問,要讓人幾乎感覺到詰問律師的「不存在」--猶如一位好的主持人一般,設法讓「受訪來賓」也就是被詰問的證人,站上聚光燈下,持續不斷而自然地陳述出我方所主張的有利事實。
你若仔細看了影片內容,應該可以感受到Depp的主詰問律師是如何自然而順暢地透過開放式問題引導專家講出這些重點,而且挑選精華讓專家不斷發揮。
換句話說:主詰問的證人講得好,往往都是律師「隱形詰問」以及事先謹慎準備的功勞;只是門外漢看不出來而已。
事實上,好的主詰問遠比反詰問要難上許多。真正厲害的主詰問律師,要站在陪審團的立場,甚至「裝傻」發問。
9. Dr. Curry這位司法/臨床心理學家的專業意見,針對Amber Heard給出了怎麼樣的「診斷」(diagnosis)?
答:其實這裡面有非常多有趣的司法心理學問題。
不過簡言之,Dr. Curry的專業結論是:依據她所見的證據、相關資料以及心理衡鑑的結果,她判斷Heard有邊緣型人格障礙症(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以情緒爆發與不穩定性instability為核心特色)以及做作型人格障礙症(histrionic personality disorder;以戲劇化、自我中心、膚淺誇飾為特色)--兩種人格障礙症都屬於人格障礙疾患當中的B群人格疾患。
這兩種疾患的診斷,一旦遭到接納,都可能對Heard先前受暴的主張與陳述的真實性造成重大的打擊。
不過,最致命的,還是Dr. Curry作出的第三項結論:Heard根本沒有PTSD--這一點,Curry巧妙地利用了CAPS-5這項心理衡鑑以及自己在PTSD方面的專業,對Heard造成很大的傷害(而且Heard的律師在反詰問沒能救回來)。
10. 總體而言,Dr. Curry在主詰問過程,是一個好的專家證人嗎?
答:總集各方面的表現(肢體語言,眼神交流,回覆的清晰性,知道自己的優點並擅於利用,使用白話講述專業內容,內容的精準性與一貫性...等),Dr. Curry堪稱是相當優秀的專家證人。
附帶一提:Heard真的需要找個好的肢體溝通顧問。
文章摘自作者臉書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