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西元2023年)一月一日起,只要是台灣年滿23歲以上的國民,就有機會收到「國民法官通知函」,以及「備選國民法官到庭通知書」。事實上,依據司法院刑事廳的新聞稿,在西元2023年度全台灣約有12萬人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單單第一梯次就有3萬5千人左右的民眾預計將收到通知書函。這些人,將承審最輕本刑十年以上的刑事重罪案件(本所註:預計施行日起自115年元旦起),或者許多涉及故意行為致人於死的起訴罪名。
(司法院提供國民法官制度相關訊息的網頁連結在此,經本所確認確實為官方連結,並無詐騙疑慮,您可安心前往:https://social.judicial.gov.tw/CJlandingpage/ )
問題是,擔任國民法官是一回事,但是國民法官的官方宣導從來就沒有告訴您:萬一您的角色是這類案件的嫌疑人或被告,那該怎麼辦才好?
法律扶助派任的資淺或對於國民法官制度欠缺經驗(例如只參加過制式模擬)的律師,真的有能力負擔起國民法官審判中,現場進行交互詰問,異議,證據調查,以及言詞辯論的重責大任嗎?
若您涉及相關案件,歡迎參閱下列資訊(https://www.lionheartattorneys.com/刑事類),或盡快與本所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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